恒生按揭服务

个 人 理 财 服 务 > 银 行 服 务 >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> 最 新 推 广 优 惠

另 外 , 由 即 日 起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, 成 为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客 户 , 可 获 一 连 串 精 彩 优 惠 及 参 加 抽 奖 , 有 机 会 赢 取 高 达 $50,000 Cash Dollars !

( 需 亲 临 分 行 以 全 新 资 金 敍 做 HKD200,000 或 以 上 之 3 个 月 或 6 个 月 港 元 定 期 存 款 )
特 惠 港 元 定 期 存 款 年 利 率
高 达 $400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
定 期 存 款 金 额
可 获 赠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
HKD500,000 或 以 上
$400
HKD200,000 至 HKD499,999
$200
自 动 参 加 抽 奖 , 有 机 会 赢 取 高 达 $50,000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
预 先 批 核 恒 生 白 金 卡 永 久 免 年 费 优 惠

( 客 户 只 需 开 立 / 提 升 至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户 口 )
证 券 服 务 (3)
享 高 达 $75,000 Cash Dollars 奖 赏
免 收 证 券 实 货 及 拨 货 存 入 费 用
获 赠 宽 频 电 视 " 数 码 高 清 解 码 器 " 乙 部
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服 务(4)
高 达 $300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
月 薪
可 获 赠 之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
HKD8,000 或 以 上
$300
HKD8,000 以 下
$100
专 享 3 个 月 额 外 0.5% 港 元 储 蓄 存 款 年 利 率 优 惠
( 请 致 电 2998 6018 登 记 )
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服 务(5)
高 达 $100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
豁 免 高 达 HKD60 手 续 费
月 费 豁 免 优 惠(6)
只 需 维 持 每 月 「 全 面 理 财 总 值 」 达 HKD50,000 或 以 上 , 即 可 享 首 年 月 费 豁 免 优 惠


Act now!


所 有 优 惠 附 带 条 款 及 细 则 。 投 资 者 应 明 了 所 有 投 资 均 涉 及 风 险 , 投 资 产 品 之 价 格 可 升 亦 可 跌 , 甚 至 变 成 毫 无 价 值 , 故 在 作 出 任 何 投 资 决 定 前 , 应 详 细 阅 读 有 关 投 资 产 品 之 销 售 文 件 及 风 险 披 露 声 明 。

条 款 及 细 则 :

一 般 条 款 及 细 则 :
I. 优 惠 只 适 用 于 由 2008 年 8 月 6 日 至 12 月 31 日 (「推 广 期」), 除 另 注 明 外 , 凡 符 合 指 定 开 户 条 件 , 并 于 恒 生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(「本 行 」)分 行 新 开 立 / 提 升 至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或 透 过 电 话 理 财 热 线 或 恒 生 个 人 e-Banking 提 升 至 「 优 进 」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之 人 士 ; 不 包 括 于 任 何 期 间 被 结 束 任 何 户 口 之 人 士(「合 资 格 客 户 」) 。
II.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, 每 位 客 户 只 可 获 享 各 项 优 惠 一 次 , 优 惠 不 可 与 其 他 推 广 同 时 使 用 。
III. 是 次 推 广 活 动 不 适 用 于 公 司 户 口 客 户 、 本 行 职 员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之 员 工。
IV.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, 本 行 将 于 以 下 日 期 存 入 相 关 之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 ( “ Cash Dollars ” ) 至 合 资 格 客 户 Cash Dollars 结 余 最 高 之 信 用 卡 户 口 内 。 若 其 中 一 张 信 用 卡 有 预 支 Cash Dollars , Cash Dollars 将 存 入 有 预 支 Cash Dollars 的 信 用 卡 户 口 内 。 若 客 户 有 多 于 一 张 恒 生 信 用 卡 有 预 支 Cash Dollars , Cash Dollars 将 存 入 当 时 预 支 Cash Dollars 最 高 之 信 用 卡 户 口 内 。 如 有 关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户 口 为 联 名 户 口 , 则 只 有 第 一 户 口 持 有 人 可 享 此 优 惠 , 联 名 户 口 持 有 人 则 不 可 同 时 获 享 此 优 惠 。 如 客 户 未 持 有 任 何 合 资 格 恒 生 信 用 卡 , 客 户 须 于 以 下 相 关 之 「 恒 生 信 用 卡 成 功 批 核 日 期 」 前 获 成 功 批 核 有 关 恒 生 信 用 卡 申 请 , 方 可 获 赠 Cash Dollars 。 否 则 , 本 行 保 留 权 利 以 其 他 同 等 价 值 商 户 礼 券 代 替 。 此 Cash Dollars 优 惠 不 适 用 于 恒 生 附 属 卡 、 公 司 卡 、 商 务 卡 、 日 航 卡 、 人 民 币 信 用 卡 、 美 元 Visa 金 卡 及 专 享 卡 。 Cash Dollars 不 可 转 让 或 兑 换 为 现 金 。 使 用 Cash Dollars 须 受 恒 生 信 用 卡 会 员 奖 赏 计 划 之 条 款 及 细 则 约 束 。 于 存 入 Cash Dollars 时 , 该 信 用 卡 户 口 必 须 仍 然 有 效 及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。 合 资 格 客 户 并 须 仍 持 有 有 效 之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及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服 务 ( 如 适 用 ) , 方 可 获 得 奖 赏 。 倘 客 户 于 开 立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后 首 6 个 月 内 取 消 该 户 口 , 则 本 行 将 保 留 权 利 从 客 户 于 本 行 开 立 之 任 何 户 口 扣 取 相 等 于 已 存 入 之 Cash Dollars 价 值 金 额 , 而 毋 须 另 行 通 知 。
迎 新 及 理 财 优 惠
敍 做 / 设 立 / 抽 奖 日 期
恒 生 信 用 卡 成 功 批 核 日 期
Cash Dollars 存 入 日 期
1. 定 期 存 款
2.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服 务
3. $50,000 Cash Dollars 抽 奖
2008年 8 月 6 日 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
2008年 10 月 31 日 或 之 前
2008年 11 月 30 日 或 之 前
2008 年 10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
2009 年 1 月 31 日 或 之 前
2009 年 2 月 28 日 或 之 前
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服 务
2008年 10 月 13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
2009 年 2 月 28 日 或 之 前
2009 年 3 月 31 日 或 之 前

恒 生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推 广 活 动 条 款 及 细 则 :
1. 恒 生 劲 爆 Music World 新 城 劲 爆 颁 奖 礼 2008 门 票 优 惠
优 惠 日 期 为 2008 年 11 月 3 日 至 11 月 26 日 ( 「 优 惠 期」 ) 。 优 惠 只 适 用 于 首 50 名 透 过 恒 生 个 人 e-Banking 成 功 开 立 / 提 升 至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新 客 户# 。 每 位 新 客 户 只 可 获 享 优 惠 一 次 。 得 奖 客 户 可 获 赠 2008 年 12 月 26 日 举 行 之 恒 生 劲 爆 Music World 新 城 劲 爆 颁 奖 礼 2008 门 票 两 张 。

# 新 客 户 指 于 优 惠 期 内 经 恒 生 个 人 e-Banking 成 功 开 立 / 提 升 至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客 户 , 新 客 户 不 包 括 (a) 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后 曾 经 于 本 行 结 束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客 户 或 (b) 于 任 何 期 间 被 结 束 任 何 户 口 之 客 户 。 倘 客 户 于 开 立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后 首 6 个 月 内 取 消 户 口 , 则 本 行 将 保 留 权 利 在 客 户 于 本 行 开 立 之 任 何 户 口 扣 取 相 等 于 已 获 取 之 门 票 价 值 金 额 , 而 毋 须 另 行 通 知 。

本 行 将 于 2008 年 12 月 5 日 或 以 前 透 过 个 人 e-Banking 「 阅 读 电 邮 」 通 知 得 奖 客 户 , 并 会 于 2008 年 12 月 12 日 或 以 前 以 挂 号 形 式 邮 寄 演 唱 会 门 票 到 客 户 所 提 供 的 香 港 通 讯 地 址 。
恒 生 劲 爆 Music World 新 城 劲 爆 颁 奖 礼 2008 门 票 不 可 兑 换 现 金 , 若 遗 失 此 门 票 将 不 获 补 发 。
恒 生 劲 爆 Music World 新 城 劲 爆 颁 奖 礼 2008 由 新 城 知 讯 台 主 办 , 所 有 有 关 演 唱 会 所 引 致 之 责 任 由 新 城 知 讯 台 全 权 负 责 。

2. 迎 新 优 惠
I. 合 资 格 客 户 须 于 推 广 期 内 亲 临 分 行 并 透 过 上 述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以 一 笔 过 HKD200,000 或 以 上 全 新 资 金* 设 立 3 个 月 或 6 个 月 港 元 定 期 存 款 ; 不 包 括 (a) 现 时 以 单 名 或 联 名 持 有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或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客 户 或 (b) 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 以 后 曾 经 结 束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或 「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之 人 士 ( 「 迎 新 优 惠 之 合 资 格 客 户 」 ) 。
II. 如 客 户 于 推 广 期 内 开 立 / 提 升 多 于 一 个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,本 行 将 以 较 先 开 立 / 提 升 之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为 准 , 并 以 该 户 口 计 算 所 得 之 迎 新 礼 品 。
III. 如 客 户 于 2007 年 12 月31 日 以 后 持 有 「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, 并 符 合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之 迎 新 优 惠 要 求 , 本 行 将 按 照 当 时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之 优 惠 计 算 所 得 之 迎 新 礼 品 , 而 有 关 之「优 进 」 理 财 迎 新 优 惠 将 不 适 用。

*「 全 新 资 金 」 指 客 户 于 推 广 期 内 存 入 之 其 他 银 行 支 票 、 透 过 本 地 同 业 滙 入 或 以 电 滙 滙 入 之 存 款 , 从 而 增 加 存 放 于 本 行 的 存 款 总 额 。 要 确 定 有 关 资 金 是 否 符 合 是 次 推 广 的 「 全 新 资 金 」, 请 向 本 行 职 员 查 询 。 如 对 「 全 新 资 金 」 的 定 义 有 任 何 争 议 , 本 行 保 留 最 终 决 定 权 。

(2.1) 港 元 定 期 存 款 年 利 率 优 惠
迎 新 优 惠 之 合 资 格 客 户 可 享 特 惠 港 元 定 期 存 款 年 利 率 优 惠 。 有 关 年 利 率 将 根 据 本 行 不 时 公 布 的 年 利 率 为 准 。 优 惠 不 适 用 于 续 存 之 定 期 存 款 。 请 于 进 行 有 关 交 易 前 向 本 行 职 员 查 询 阁 下 进 行 有 关 交 易 时 所 享 的 实 际 年 利 率 优 惠 。 优 惠 不 可 转 让 或 与 同 一 货 币 之 其 他 定 期 存 款 优 惠 同 时 使 用 。
(2.2) 高 达 $400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 优 惠
本 行 将 根 据 迎 新 优 惠 之 合 资 格 客 户 于 推 广 期 内 之 首 笔 定 期 存 款 金 额 存 入 相 关 之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 :
定 期 存 款 金 额
可 获 赠 之 Cash Dollars
HKD500,000 或 以 上
$400
HKD200,000 至 HKD499,999
$200
(2.3) $50,000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 抽 奖
I. 迎 新 优 惠 之 合 资 格 客 户 将 有 机 会 自 动 参 加 每 月 抽 奖 赢 取 高 达 $50,000 Cash Dollars 。
II. 抽 奖 以 电 脑 抽 签 形 式 举 行 。 第 一 轮 抽 奖 限 期 为 2008 年 8 月 6 日 至 2008 年 8 月 31 日 ; 第 二 轮 为 2008 年 9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; 第 三 轮 为 2008 年 10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; 第 四 轮 为 2008 年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; 第 五 轮 为 2008 年 12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。 每 一 轮 均 抽 出 一 名 得 奖 者 赢 取 $10,000 Cash Dollars。
III. 每 位 迎 新 优 惠 之 合 资 格 客 户 于 每 轮 抽 奖 无 论 得 奖 与 否 , 均 可 继 续 参 加 下 一 轮 抽 奖 。
IV. 客 户 最 高 可 获 五 次 抽 奖 机 会 , 赢 取 总 值 高 达 $50,000 Cash Dollars 。 本 行 将 邮 寄 专 函 予 有 关 客 户 通 知 得 奖 详 情 。
(2.4) 预 先 批 核 恒 生 白 金 卡 及 永 久 免 年 费 优 惠
于 推 广 期 内 本 行 预 先 为 迎 新 优 惠 之 合 资 格 客 户 批 核 恒 生 白 金 卡 。 预 先 批 核 之 优 惠 及 所 批 核 之 卡 类 以 本 行 之 最 终 决 定 为 准 。 本 行 有 权 自 行 撤 销 此 预 先 批 核 优 惠 。

客 户 持 有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户 口 期 间 可 享 白 金 卡 之 永 久 免 年 费 优 惠 。 如 客 户 持 有 超 过 一 张 恒 生 信 用 卡 , 永 久 豁 免 年 费 优 惠 将 适 用 于 其 中 一 张 年 费 最 高 之 信 用 卡 , 但 不 适 用 于 恒 生 Visa Infinite、 公 司 卡 、 商 务 卡 及 美 元 Visa 金 卡 , 而 所 有 于 客 户 接 纳 此 预 先 批 核 优 惠 前 已 缴 交 之 年 费 恕 不 退 还 。

3. 证 券 服 务 优 惠
(3.1) 「 高 达 $75,000 Cash Dollars 奖 赏 」 优 惠
I. 优 惠 只 适 用 于 2008 年 9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( 「 证 券 服 务 优 惠 期 」 ) 期 间 , 本 行 证 券 户 口 ( 个 人 / 联 名 ) 持 有 人 经 本 行 各 自 动 化 证 券 买 卖 渠 道 ( 包 括 恒 生 个 人 e- Banking、 恒 生 Mobile Trading、 恒 生 「 电 视 证 券 买 卖 服 务 」 及 自 动 化 证 券 买 卖 热 线 ) 完 成 之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本 地 证 券 买 卖 交 易 , 并 不 包 括 本 地 买 卖 之 海 外 证 券 、 任 何 以 外 币 结 算 之 上 市 证 券 、 i-Shares 、 外 滙 基 金 票 据 、 「 五 隧 一 桥 」 债 券 、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零 售 债 券 及 「 恒 生 每 月 投 资 计 划 」 。
II. 本 优 惠 以 每 单 成 功 买 卖 证 券 交 易 计 算 , 每 HKD100 实 际 缴 付 佣 金 , 可 获 赠 $1 Cash Dollar, 不 足 HKD100 实 际 缴 付 佣 金 将 不 获 计 算 。 每 个 证 券 户 口 可 获 豁 免 之 Cash Dollars 上 限 为 $75,000。
III. 本 行 将 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 或 之 前 , 将 客 户 可 获 赠 之 Cash Dollars 全 数 存 入 客 户 之 恒 生 信 用 卡 主 卡 户 口 内 ; 若 客 户 是 以 联 名 户 口 完 成 有 关 交 易 , 本 行 会 将 该 客 户 可 获 赠 之 Cash Dollars 全 数 存 入 该 联 名 户 口 之 「 主 户 口 持 有 人 」 的 恒 生 信 用 卡 主 卡 户 口 内 , 如 该 联 名 户 口 之 「 主 户 口 持 有 人 」 未 持 有 恒 生 信 用 卡 , 有 关 的 Cash Dollars 将 全 数 存 入 该 联 名 户 口 之 「 其 他 户 口 持 有 人 」 的 恒 生 信 用 卡 主 卡 户 口 内 , 如 该 联 名 户 口 之 「 其 他 户 口 持 有 人 」 多 于 一 位 , 将 按 「 其 他 户 口 持 有 人 」 之 身 份 证 号 码 先 后 排 序 。 于 本 行 准 备 存 入 Cash Dollars 时 , 若 合 资 格 证 券 客 户 持 有 超 过 一 张 恒 生 信 用 卡 ( 以 该 客 户 为 主 卡 持 有 人 计 ) , 本 行 会 自 动 选 取 当 时 预 支 Cash Dollars结 余 最 高 之 恒 生 信 用 卡 户 口 , 以 存 入 该 客 户 可 获 赠 之 Cash Dollars 。 否 则 , 本 行 会 自 动 选 取 当 时 Cash Dollars 结 余 最 高 之 恒 生 信 用 卡 户 口 内 。 于 存 入 Cash Dollars 时 , 该 信 用 卡 户 口 必 须 仍 然 有 效 及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。
IV. 若 合 资 格 享 此 优 惠 之 证 券 客 户 于 证 券 服 务 优 惠 推 广 期 后 仍 未 持 有 任 何 合 资 格 之 恒 生 信 用 卡 , 本 行 将 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或 之 前 寄 发 专 函 邀 请 客 户 申 请 恒 生 信 用 卡 , 有 关 申 请 须 于 2009 年 1 月 31 日 前 成 功 获 批 核 , 方 可 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 或 之 前 获 享 Cash Dollars 。 若 客 户 所 提 供 之 资 料 不 足 或 未 能 符 合 有 关 之 信 贷 及 / 或 其 他 要 求 , 信 用 卡 之 申 请 不 获 批 核 ( 每 张 信 用 卡 之 批 核 与 否 由 本 行 作 最 终 决 定 ) , 本 行 保 留 权 利 以 其 他 同 等 价 值 之 优 惠 代 替 , 而 毋 须 另 行 通 知 。 可 存 入 Cash Dollars 之 恒 生 信 用 卡 不 包 括 附 属 卡 、 恒 生 公 司 卡 、 恒 生 商 务 卡 、 恒 生 日 航 卡 、 恒 生 人 民 币 信 用 卡 、 美 元 Visa金 卡 、 恒 生 消 费 卡 、 e-shopping 万 事 达 卡 及 专 享 卡 。 Cash Dollars 不 可 转 让 或 兑 换 为 现 金 。 使 用 Cash Dollars 须 受 恒 生 信 用 卡 会 员 奖 赏 计 划 之 条 款 及 细 则 约 束 。
(3.2) 免 收 证 券 实 货 及 拨 货 存 入 费 用 优 惠
于 2008 年 10 月 20 日 至 11 月 30 日 期 间 存 入 实 货 证 券 , 可 获 豁 免 存 入 费 用 〔 注 : 现 时 经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拨 入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本 地 证 券 , 已 免 收 拨 货 存 入 费 用 〕 。 豁 免 存 入 费 用 优 惠 并 不 包 括 由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收 取 之 转 手 纸 厘 印 费 及 经 实 货 或 拨 货 存 入 而 衍 生 之 其 他 额 外 费 用 。 此 优 惠 并 不 适 用 于 买 入 证 券 存 入 费 。
(3.3) 「 获 赠 宽 频 电 视 " 数 码 高 清 解 码 器 " 」 优 惠
此 优 惠 由 宽 频 电 视 提 供 并 只 适 用 于 优 惠 期 内 透 过 财 经 台 ( 333 频 道 ) 或 shop ( 501 频 道 ) 平 台 , 使 用 恒 生 「 电 视 证 券 买 卖 服 务 」 成 功 完 成 18 次 或 以 上 之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本 地 证 券 买 卖 交 易 之 客 户 。 交 易 并 不 包 括 本 地 买 卖 之 海 外 证 券 、 任 何 以 外 币 结 算 之 上 市 证 券 、 i-Shares、 外 滙 基 金 票 据 、 「 五 隧 一 桥 」 债 券 、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零 售 债 券 及 「 恒 生 股 票 每 月 投 资 计 划 」 。 每 个 证 券 户 口 最 多 可 获 赠 宽 频 电 视 " 数 码 高 清 解 码 器 " 乙 部 , 数 量 有 限 , 送 完 即 止 。 优 惠 只 适 用 于 宽 频 电 视 住 宅 用 户 , 如 已 接 驳 宽 频 电 视 " 数 码 高 清 解 码 器 " 之 客 户 , 将 改 为 换 领 相 当 于 HKD1,400 宽 频 电 视 服 务 费 用 豁 免 之 优 惠 。 合 资 格 享 此 优 惠 之 客 户 将 于 2009 年 1 月 31 日 前 获 本 行 发 出 之 通 知 书 得 悉 有 关 换 领 优 惠 之 详 情 及 条 款 细 则 。 本 行 并 非 礼 品 之 供 应 商 , 故 此 不 会 承 担 与 此 等 礼 品 有 关 之 任 何 法 律 责 任 。 一 切 有 关 此 等 礼 品 之 争 议 , 均 应 由 客 户 与 有 关 供 应 商 自 行 解 决 。

4.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服 务 优 惠
I. 优 惠 只 适 用 于 2008 年 7 月 13 日 至 2008 年 10 月 12 日 期 间 , 于 本 行 任 何 户 口 没 有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纪 录 之 客 户 。 恒 生 银 行 户 口 包 括 单 名 及 联 名 之 个 人 综 合 户 口 、 港 元 储 蓄 存 款 户 口 、 ATM 储 蓄 户 口 及 港 元 往 来 存 款 户 口 。 如 阁 下 已 开 立 上 述 任 何 一 款 户 口 , 请 通 知 雇 主 , 转 用 阁 下 的 恒 生 银 行 户 口 作 为 出 粮 户 口 。 如 阁 下 尚 未 开 立 上 述 任 何 一 款 户 口 , 请 亲 临 本 行 任 何 一 间 分 行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。
II. 每 个 登 记 之 户 口 只 可 享 此 优 惠 一 次 , 及 不 可 与 其 他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服 务 推 广 优 惠 同 时 使 用 或 转 让 他 人 。 如 客 户 登 记 超 过 一 次 , 本 行 会 以 客 户 第 一 次 之 登 记 为 准 。 若 客 户 所 登 记 之 本 行 户 口 为 联 名 户 口 , 优 惠 只 适 用 于 成 功 登 记 此 推 广 活 动 之 户 口 持 有 人 ; 倘 该 户 口 持 有 人 所 登 记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之 编 号 与 该 户 口 于 本 行 之 记 录 不 符 , 则 只 有 该 户 口 之 第 一 户 口 持 有 人 才 可 享 此 优 惠 。
III. 客 户 须 于 最 近 三 个 月 在 任 何 恒 生 银 行 户 口 有 最 少 两 次 出 粮 纪 录 , 方 可 享 有 理 财 优 惠 。

(4.1)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 s 优 惠
由 2008 年 10 月 13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( 「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推 广 期 」 ) , 客 户 须 使 用 本 行 户 口 设 立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服 务 ( 必 须 由 雇 主 以 自 动 转 账 直 接 存 入 客 户 登 记 之 户 口 ) , 并 于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推 广 期 致 电 推 广 活 动 登 记 热 线 2998 6018 成 功 登 记 。 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 前 , 客 户 须 透 过 已 登 记 之 户 口 出 粮 达 两 次 或 以 上 , 方 可 获 赠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 之 优 惠 ( 「 合 资 格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客 户 」 ) 。 本 行 将 根 据 合 资 格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客 户 的 出 粮 金 额 ( 以 港 币 计 算 ) , 于 2009 年 3 月 底 前 送 赠 相 关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 :
2008 年 10 月 13 日 至 2009 年 2 月 28 日 期 间
所 录 得 之 最 低 出 粮 金 额
可 获 赠 之 Cash Dollars
HKD 8,000 或 以 上
$300
HKD 8,000 以 下
$100

例 子 : 客 户 于 2008 年 11 月 通 知 雇 主 使 用 其 恒 生 银 行 户 口 作 为 出 粮 户 口 , 并 于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推 广 期 内 致 电 推 广 活 动 登 记 热 线 2998 6018 成 功 登 记 。 而 每 月 由 雇 主 直 接 存 入 薪 金 为 HKD12,000 , 并 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 前 , 本 行 共 录 得 客 户 的 出 粮 纪 录 次 数 达 两 次 或 以 上 , 本 行 将 于 2009 年 3 月 底 前 存 入 $300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 s 予 客 户 的 恒 生 信 用 卡 户 口 内 。

(4.2) 额 外 港 元 储 蓄 存 款 年 利 率 优 惠
I. 合 资 格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客 户 可 于 获 赠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 s 后 下 一 个 月 起 , 获 享 三 个 月 额 外 港 元 存 款 年 利 率 优 惠 。 额 外 港 元 储 蓄 存 款 年 利 率 为 计 算 利 息 当 日 本 行 当 时 适 用 于 客 户 登 记 之 户 口 ( 以 户 口 结 存 额 厘 定 ) 的 分 层 港 元 储 蓄 存 款 年 利 率 另 加 0.5% 。 优 惠 只 适 用 于 登 记 户 口 之 首 HKD200,000 存 款 。
II. 额 外 港 元 储 蓄 存 款 年 利 率 只 适 用 于 港 元 储 蓄 存 款 户 口 之 港 元 存 款 , 并 不 适 用 于 港 元 往 来 存 款 户 口 之 港 元 存 款 。 若 合 资 格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客 户 于 享 有 额 外 港 元 储 蓄 存 款 年 利 率 优 惠 期 间 内 , 停 止 使 用 本 行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服 务 , 额 外 港 元 储 蓄 存 款 年 利 率 将 不 再 适 用 。
III. 以 上 额 外 年 利 率 并 非 保 证 , 本 行 保 留 随 时 更 改 存 款 年 利 率 优 惠 之 权 利 。

5.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指 示 优 惠
I. 客 户 透 过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户 口 每 设 立 一 项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指 示 , 即 可 获 $50 Cash Dollars 。 客 户 如 设 立 多 于 两 项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指 示 , 亦 只 可 获 最 多 $100 Cash Dollars 。
II. 除 缴 付 至 本 行 户 口 、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、 公 共 事 业 、 教 育 及 慈 善 机 构 可 获 豁 免 手 续 费 外 , 成 功 设 立 各 项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指 示 之 手 续 费 为 每 项 HKD30 。 客 户 如 成 功 设 立 多 于 两 项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指 示 , 可 获 豁 免 最 多 HKD60 之 手 续 费 。 客 户 需 先 缴 付 有 关 之 手 续 费 , 若 客 户 于 2008 年 9 月 30 日 前 成 功 设 立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指 示 , 本 行 将 于 2008 年 11 月 30 日 前 , 将 获 豁 免 之 手 续 费 以 现 金 回 赠 方 式 存 入 客 户 之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户 口 内 。 若 客 户 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前 成 功 设 立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指 示 , 本 行 将 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 前 , 将 获 豁 免 之 手 续 费 以 现 金 回 赠 方 式 存 入 客 户 之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户 口 内 。
III. 有 关 设 立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指 示 之 条 款 及 细 则 , 请 参 阅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书 申 请 表 或 向 本 行 职 员 查 询 。
IV. 倘 客 户 于 开 立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后 首 六 个 月 内 取 消 该 户 口, 则 本 行 将 保 留 权 利 从 客 户 于 本 行 开 立 之 任 何 户 口 扣 取 相 等 于 已 回 赠 之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手 续 费 之 金 额 , 而 毋 须 另 行 通 知 。

6.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首 年 月 费 豁 免 优 惠
合 资 格 客 户 须 维 持 每 月 「 全 面 理 财 总 值 」 不 少 于 HKD50,000 方 可 享 首 年 月 费 豁 免 优 惠 。 倘 过 去 一 个 月 之 「 全 面 理 财 总 值 」 低 于 HKD50,000 , 则 需 付 HKD106 之 月 费 。 于 首 年 月 费 豁 免 期 后 , 倘 过 去 一 个 月 之 「 全 面 理 财 总 值 」 低 于 HKD200,000 , 月 费 将 自 动 转 回 一 般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收 费 。 「 全 面 理 财 总 值 」 包 括 客 户 名 下 所 有 户 口 每 月 之 存 款 、 黄 金 结 单 、 证 券 、 基 金 、 已 动 用 之 透 支 额 、 信 用 卡 现 金 透 支 及 私 人 贷 款 结 欠 金 额 之 每 日 平 均 总 和 以 及 经 由 本 行 代 理 销 售 的 指 定 人 寿 保 险 计 划 之 已 缴 累 积 保 费 及 恒 生 强 积 金 结 余 。 如 综 合 户 口 为 单 名 持 有 , 客 户 之 其 他 联 名 户 口 亦 计 算 在 内 。

风 险 声 明 及 重 要 事 项 :
投 资 涉 及 风 险 , 证 劵 价 格 可 升 亦 可 跌 。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任 何 投 资 决 定 前 , 应 详 细 阅 读 有 关 之 风 险 披 露 声 明 。

注 : 本 行 保 留 权 利 随 时 暂 停 、 更 改 或 终 止 是 次 推 广 及 有 关 优 惠 , 及 不 时 修 订 有 关 条 款 及 细 则 。 本 行 对 是 次 推 广 及 有 关 优 惠 之 所 有 事 宜 均 有 最 终 决 定 权 , 并 对 所 有 人 士 具 约 束 力 。 有 关 优 惠 受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条 款 及 细 则 约 束 。 如 上 述 条 款 及 细 则 与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条 款 及 细 则 有 任 何 歧 异 , 概 以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为 准 。 如 上 述 条 款 及 细 则 之 中 、 英 文 文 本 有 任 何 歧 异 , 概 以 英 文 文 本 为 准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