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生财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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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道 畅 旺 , 为 各 行 各 业 带 来 更 多 发 展 商 机 ! 不 过 , 在 大展 鸿 图 的 同 时 , 亦 应 未雨 绸 缪 ! 恒 生 财 险 ( 香 港 ) 有 限 公 司 ( 「 恒 生 财 险 」 ) 诚 意 推 出 「 律 师 事 务 所 综 合 保 险 计 划 」「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综 合 保 险 计 划 」 , 除 了 为 贵 事 务 所 提 供 财 物 及 设 备 、 金 钱 、 个 人 意 外 、 业 务 中 断 、 公 众 责 任 及 雇 员 赔 偿 保 障 外 , 更 为 律 师 及 会 计 师 专 业 人 士 特 别 设 计 度 身 订 造 的 妥 善 保 障 , 包 括 海 外 公 干 所 携 之 手 提 电 脑 意 外 损 毁 保 障 , 以 及 独 资 东 主 或 合 伙 人 个 人 意 外 身 故 保 障(1) 等 , 让 你 专 心 经 营 , 后 顾 无 忧 。

每年保费低至HKD1,000,由即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,成功投保「律师事务所综合保险计划」及「会计师事务所综合保险计划」,即享以下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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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:
1. 附 加 独 资 东 主 或 合 伙 人 个 人 意 外 身 故 保 障 , 只 适 用 于 不 属 雇 员 补 偿 条 例 范 围 之 意 外 。 计 划 A 的 受 保 人 最 多 为 2 名 , 计 划 B 的 受 保 人 最 多 为 3 名 。
2. 只 适 用 于 投 保 计 划 A , 保 费 并 未 包 括 雇 员 赔 偿 保 障 。 另 设 有 较 高 保 障 额 的 计 划 B 以 供 选 择 , 保 费 仅 由 HKD1,500 起 ( 保 费 并 未 包 括 雇 员 赔 偿 保 障 ) 。 位 于 楼 龄 30 年 以 上 之 大 厦 或 工 业 大 厦 内 或 地 库 的 事 务 所 , 保 费 需 按 个 别 条 款 另 议 。
3. 保 费 豁 免 优 惠 并 不 包 括 雇 员 赔 偿 保 障 。 首 个 年 度 保 费 于 保 单 生 效 后 , 由 客 户 指 定 户 口 内 扣 除 。 如 中 途 退 保 , 客 户 需 缴 付 每 份 保 单 最 少 HKD500 之 保 费 。
4. 客 户 可 同 时 申 请 多 张 商 务 卡 予 不 同 被 授 权 持 卡 人 , 每 名 被 授 权 持 卡 人 只 需 于 「 取 卡 通 知 书 」 发 出 日 期 起 60 日 内 凭 卡 签 账 或 透 支 现 金 一 次 , 即 可 获 赠 $50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 ( "Cash Dollars" ) 。 同 一 公 司 客 户 在 此 优 惠 下 最 高 可 获 赠 合 共 $300 Cash Dollars。Cash Dollars 将 于 有 关 被 授 权 持 卡 人 符 合 有 关 之 签 账 条 件 后 8 至 10 个 星 期 内 存 入 该 被 授 权 持 卡 人 之 商 务 卡 户 口 内 。 于 存 入 Cash Dollars 奖 赏 时 , 有 关 之 商 务 卡 户 口 必 须 仍 然 有 效 及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, 方 可 获 赠 Cash Dollars 。 另 客 户 于 商 务 卡 开 户 后 首 3 个 月 内 , 申 请 以 恒 生 商 务 卡 作 自 动 转 账 缴 付 商 务 费 用 ( 如 : 电 讯 服 务 月 费 、 公 司 保 险 费 等 ) , 每 项 成 功 申 请 更 可 获 赠 $30 Cash Dollars , 同 一 公 司 客 户 在 此 优 惠 下 最 高 可 获 赠 $150 Cash Dollars 。 有 关 获 赠 Cash Dollars 之 详 情 、 条 款 及 细 则 , 请 参 阅 随 新 卡 附 奉 之 宣 传 单 张 。 恒 生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保 留 随 时 终 止 及 更 改 有 关 优 惠 之 权 利 。
以 上 优 惠 不 可 与 其 他 同 类 优 惠 同 时 使 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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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有 任 何 争 议 , 概 以 「 恒 生 财 险 」 及 「 恒 生 银 行 」 之 决 定 为 准 。
「 律 师 事 务 所 综 合 保 险 计 划 」及 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综 合 保 险 计 划 」 由 「 恒 生 财 险 」 承 保 。 该 承 保 公 司 已 获 香 港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授 权 经 营 , 并 受 其 监 管 。 「 恒 生 银 行 」 为 「 恒 生 财 险 」 之 授 权 保 险 代 理 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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