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生商务卡

商 业 理 财 > 卡 类 服 务 > 最 新 推 广 优 惠
恒 生 商 务 卡 为 中 小 企 提 供 崭 新 营 商 概 念 , 公 司 的 采 购 及 开 支 可 集 中 一 卡 处 理 。 配 合 长 达 56 天 免 息 还 款 期 、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 ("Cash Dollars") 奖 赏 及 一 系 列 商 务 折 扣 , 为 公 司 减 省 高 达 40% 成 本 之 余 , 亦 令 资 金 周 转 更 充 裕 灵 活 。

专享优越权益
专 享 24 小 时 私 人 助 理 服 务 , 包 括 食 肆 推 介 及 订 位 , 机 票 及 酒 店 房 间 预 留 服 务 等 。  
于 星 级 酒 店 食 府 专 享 即 时 85 折 优 惠  
于 超 过 50 多 间 指 定 商 户 可 专 享 低 至 38 折 的 商 务 折 扣 优 惠。  





条款及细则 :
1. 于 2008 年 12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( 包 括 首 尾 两 天 ) 透 过 网 上 申 请 恒 生 商 务 卡 , 并 获 成 功 批 核 之 首 20 名 客 户 可 获 赠 HKD500 汽 油 券 。 有 关 汽 油 券 将 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 或 以 前 寄 奉 予 申 请 表 上 之 首 位 被 授 权 持 卡 人 。 该 被 授 权 持 卡 人 须 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 或 以 前 凭 卡 签 账 或 现 金 透 支 1 次 , 以 免 费 获 享 寄 奉 之 HKD500 汽 油 券 , 否 则 须 缴 付 HKD500 手 续 费 。 客 户 必 须 于 过 去 13 个 月 内 未 曾 持 有 恒 生 商 务 卡 户 口 。 于 寄 奉 汽 油 券 时 , 有 关 之 商 务 卡 户 口 必 须 仍 然 有 效 及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。 同 一 公 司 客 户 在 此 优 惠 下 最 高 可 获 赠 HKD500 汽 油 券 。 有 关 汽 油 券 之 使 用 条 款 及 细 则 , 请 参 阅 汽 油 券 之 背 页 。
2. 豁 免 首 3 年 年 费 优 惠 , 只 适 用 于 经 网 上 成 功 申 请 商 务 卡 之 公 司 客 户 。
3. 客 户 可 同 时 申 请 多 张 商 务 卡 予 不 同 被 授 权 持 卡 人 , 每 名 被 授 权 持 卡 人 只 需 于 「 取 卡 通 知 书 」 发 出 日 期 起 60 日 内 凭 卡 签 账 或 透 支 现 金 一 次 , 即 可 获 赠$50恒生信用卡Cash Dollars (“Cash Dollars”)。 同 一 公 司 客 户 在 此 优 惠 下 最 高 可 获 赠 合 共 $300 Cash Dollars 。 Cash Dollars 将 于 有 关 被 授 权 持 卡 人 符 合 有 关 之 签 账 条 件 后 8 至 10 个 星 期 内 存 入 该 被 授 权 持 卡 人 之 商 务 卡 户 口 内 。 于 存 入 Cash Dollars 奖 赏 时 , 有 关 之 商 务 卡 户 口 必 须 仍 然 有 效 及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, 方 可 获 赠 Cash Dollars 。 另 客 户 于 商 务 卡 开 户 后 首 3 个 月 内 , 申 请 以 恒 生 商 务 卡 作 自 动 转 账 缴 付 商 务 费 用 ( 如 : 电 讯 服 务 月 费 、 公 司 保 险 费 等 ) , 每 项 成 功 申 请 更 可 获 赠 $30 Cash Dollars , 同 一 公 司 客 户 在 此 优 惠 下 最 高 可 获 赠 $150 Cash Dollars 。 有 关 获 赠 Cash Dollars 之 详 情 、 条 款 及 细 则 , 请 参 阅 随 新 卡 附 奉 之 宣 传 单 张 。
4. 有 关 Brother 彩 色 多 功 能 镭 射 打 印 机 之 条 款 及 细 则 : 价 格 乃 供 应 商 于 2008 年 5 月 1 日 提 供 之 市 场 零 售 价 ( 包 括 送 货 服 务 ) 。 换 领 信 将 于 「 取 卡 通 知 书 」 发 出 后 14 个 工 作 日 内 寄 予 客 户 , 客 户 须 与 Brother 安 排 送 货 事 宜 , 有 关 送 货 详 情 、 条 款 及 细 则 , 请 参 阅 换 领 信 。 恒 生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( 「 恒 生 」 ) 将 由 其 全 权 决 定 之 日 期 按 Brother 彩 色 多 功 能 镭 射 打 印 机 之 换 购 价 ( 即 HKD5,748 ) ( 「 换 购 价 」 ) 分 12 期 之 期 数 ( 每 期 供 款 为 HKD479 ) 于 申 请 人 获 批 核 之 恒 生 商 务 卡 户 口 ( 「 商 务 卡 户 口 」 ) 连 续 按 月 支 取 。 ( 「 换 购 价 」 ) 已 经 包 括 送 货 服 务 ( 不 包 括 离 岛 、 机 场 及 罗 湖 禁 区 、 建 筑 地 盘 及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以 外 之 地 区 ) 。 恒 生 将 于 商 务 卡 户 口 之 信 用 额 内 扣 减 一 项 相 等 于 换 购 价 之 数 额 , 直 至 最 后 一 期 供 款 支 取 为 止 。 恒 生 在 每 月 成 功 于 客 户 指 定 之 商 务 卡 户 口 支 取 每 期 供 款 后 , 将 会 按 比 例 减 少 所 扣 减 之 商 务 卡 户 口 信 用 额 。 倘 申 请 人 未 能 依 期 偿 还 商 务 卡 户 口 内 之 任 何 到 期 欠 款 , 或 违 反 任 何 有 关 使 用 商 务 卡 户 口 之 适 用 信 用 卡 会 员 合 约 ( 「 会 员 合 约 」 ) 之 任 何 条 款 或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, 或 因 任 何 理 由 取 消 或 终 止 商 务 卡 户 口 或 分 期 优 惠 , 所 有 根 据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之 欠 付 但 未 偿 还 分 期 款 项 将 会 即 时 到 期 并 由 申 请 人 偿 还 , 恒 生 亦 有 权 将 所 有 该 等 未 偿 还 分 期 款 项 在 商 务 卡 户 口 支 账 。 因 此 , 会 员 合 约 将 适 用 于 有 关 之 未 偿 还 分 期 款 项 。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乃 附 加 于 会 员 合 约 之 上 , 倘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与 会 员 合 约 有 任 何 岐 异 , 将 以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为 准 。
5. 只 适 用 于 网 上 申 请 商 务 卡 之 公 司 客 户 , 客 户 必 须 交 齐 所 需 文 件 , 方 可 获 赠 HKD50 超 市 现 金 券 , 有 关 之 现 金 券 将 于 恒生 收 取 申 请 表 及 所 需 文 件 后 6-8 个 星 期 内 寄 予 客 户 。 有 关 超 市 现 金 券 之 使 用 条 款 及 细 则 , 请 参 阅 超 市 现 金 券 之 背 页 。
6. 以 上 优 惠 所 涉 及 之 产 品 、 服 务 及 资 讯 均 由 参 与 商 户 直 接 售 卖 及 提 供 给 客 户 , 因 此 , 所 有 有 关 责 任 及 义 务 亦 由 参 与 商 户 全 权 负 责 。 恒 生 保 留 权 利 随 时 暂 停 、 更 改 或 终 止 上 述 优 惠 及 更 改 其 条 款 及 细 则 , 毋 须 另 行 通 知 。 如 有 任 何 争 议 , 恒 生 保 留 最 终 决 定 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