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 生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推 广 活 动 条 款 及 细 则 :
(1) 除 另 注 明 外 , 所 有 优 惠 只 适 用 于 2008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( 「 推 广 期 」 ) 内 , 凡 符 合 指 定 开 户 条 件 , 并 于 恒 生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( 「 本 行 」 ) 分 行 新 开 立 / 提 升 至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或 透 过 电 话 理 财 热 线 或 恒 生 个 人 e-Banking 提 升 至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之 人 士 ( 不 包 括 (a) 现 时 以 单 名 或 联 名 持 有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客 户 ; (b) 于 2008 年 8 月 17 日 至 2008 年 11 月 16 日 期 间 内 曾 经 结 束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之 人 士 或 (c) 于 任 何 期 间 被 结 束 任 何 户 口 之 人 士 ) ( 「 合 资 格 客 户 」 ) 。

如 客 户 于 推 广 期 内 开 立 / 提 升 多 于 一 个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( 包 括 以 单 名 或 联 名 之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综 合 户 口 ) , 本 行 将 以 较 先 开 立 / 提 升 之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为 准 , 并 以 该 户 口 计 算 所 得 之 优 惠 。
   
(2)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首 年 月 费 豁 免 优 惠
新 开 立 / 提 升 至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客 户 须 维 持 每 月 「 全 面 理 财 总 值 」 不 少 于 HKD500,000 方 可 享 首 年 月 费 豁 免 优 惠 。 倘 过 去 1 个 月 之 「 全 面 理 财 总 值 」 低 于 HKD500,000 , 则 需 付 HKD340 之 月 费 。 于 首 年 月 费 豁 免 期 后 , 倘 过 去 1 个 月 之 「 全 面 理 财 总 值 」 低 于 HKD1,000,000 , 月 费 将 自 动 转 回 一 般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收 费 。 「 全 面 理 财 总 值 」 包 括 客 户 名 下 所 有 户 口 每 月 之 存 款 、 黄 金 结 单 、 证 券 、 基 金 、 已 动 用 之 透 支 额 、 信 用 卡 现 金 透 支 及 私 人 贷 款 结 欠 金 额 之 每 日 平 均 总 和 以 及 经 由 恒 生 银 行 代 理 销 售 的 指 定 人 寿 保 险 计 划 之 已 缴 累 积 保 费 及 恒 生 强 积 金 结 余 。 如 综 合 户 口 为 单 名 持 有 , 客 户 之 其 他 联 名 户 口 亦 计 算 在 内 。
   
(3) 迎 新 礼 遇 — 高 达 $800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
(I)
合 资 格 客 户 须 于 推 广 期 内 亲 临 分 行 并 透 过 上 述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以 全 新 资 金 * 设 立 3 个 月 或 6 个 月 之 港 元 定 期 存 款 , 方 可 获 赠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( " Cash Dollars " ) 优 惠 。 本 行 将 根 据 合 资 格 客 户 的 定 期 存 款 总 额 , 送 赠 相 关 Cash Dollars 。 客 户 可 设 立 一 个 或 以 上 之 港 元 定 期 存 款 并 必 须 符 合 定 期 金 额 要 求 。 港 元 定 期 存 款 额 最 低 为 HKD500,000 。

于 推 广 期 内 累 积 之 3个 月 / 6 个 月 港 元 定 期 存 款 总 额
可 获 赠 之 Cash Dollars
HKD1,000,000 或 以 上

$800

HKD500,000 - HKD999,999

$400

(II)
每 位 合 资 格 客 户 最 多 只 能 获 享 迎 新 礼 遇 一 次 。 本 行 将 以 客 户 于 推 广 期 内 之 累 积 定 期 存 款 总 额 计 算 所 享 之 迎 新 礼 遇 。 优 惠 并 不 可 转 让 及 与 其 他 定 期 存 款 优 惠 同 时 使 用 。
(III)
本 行 将 于 2009 年 2 月 底 或 之 前 将 有 关 之 Cash Dollars 存 入 合 资 格 客 户 之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白 金 主 卡 户 口 内 。 如 有 关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为 联 名 户 口 , 则 只 有 第 一 户 口 持 有 人 方 可 享 此 优 惠 , 联 名 户 口 持 有 人 则 不 可 同 时 获 享 此 优 惠 。 于 存 入 Cash Dollars时 , 该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白 金 卡 户 口 必 须 仍 然 有 效 及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, 合 资 格 客 户 并 须 仍 持 有 有 效 之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及 定 期 存 款 ( 如 适 用 ), 方 可 获 得 迎 新 礼 遇 。 此 优 惠 将 不 可 与 其 他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推 广 同 时 使 用 。 Cash Dollars 不 可 转 让 或 兑 换 为 现 金 。 使 用 Cash Dollars 须 受 恒 生 信 用 卡 会 员 奖 赏 计 划 之 章 则 及 条 款 约 束 。 如 客 户 未 持 有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白 金 卡 , 客 户 须 于 2009 年 1 月 31 日 前 成 功 申 请 及 获 批 核 本 行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白 金 卡 , 方 可 获 赠 Cash Dollars 。 否 则 , 本 行 保 留 权 利 以 其 他 同 等 价 值 之 商 户 现 金 券 代 替 。 倘 客 户 于 开 立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后 首 6 个 月 内 取 消 上 述 户 口 , 则 本 行 将 保 留 权 利 在 客 户 于 本 行 开 立 之 任 何 户 口 扣 取 相 等 于 已 存 入 之 Cash Dollars 价 值 金 额 , 而 毋 须 另 行 通 知 。

* 「 全 新 资 金 」 指 客 户 于 推 广 期 内 存 入 之 其 他 银 行 支 票 、 透 过 本 地 同 业 滙 入 或 以 电 滙 滙 入 之 存 款 , 从 而 增 加 存 放 于 本 行 的 存 款 总 额 。 要 确 定 有 关 资 金 是 否 符 合 是 次 推 广 的 「 全 新 资 金 」 , 请 向 本 行 职 员 查 询 。 如 对 「 全 新 资 金 」 的 定 义 有 任 何 争 议 , 本 行 保 留 最 终 决 定 权 。
   
(4) 港 元 定 期 存 款 年 利 率 优 惠
于 推 广 期 内 , 合 资 格 客 户 须 亲 临 本 行 , 并 以 一 笔 过 HKD500,000 至 HKD3,000,000 之 全 新 资 金 设 立 港 元 3 个 月 或 6 个 月 定 期 存 款 , 可 享 特 惠 定 期 存 款 年 利 率 优 惠 。 有 关 特 惠 年 利 率 将 根 据 本 行 不 时 公 布 的 年 利 率 为 准 。 优 惠 不 适 用 于 续 存 之 定 期 存 款 。 「 全 新 资 金 」 指 客 户 于 推 广 期 内 存 入 之 其 他 银 行 支 票 、 透 过 本 地 同 业 滙 入 或 以 电 滙 滙 入 之 存 款 , 从 而 增 加 客 户 存 放 于 本 行 的 存 款 总 额 。 要 确 定 有 关 资 金 是 否 符 合 是 次 推 广 的 「 全 新 资 金 」 , 请 向 本 行 职 员 查 询 。 如 对 「 全 新 资 金 」 的 定 义 有 任 何 争 议 , 本 行 保 留 最 终 决 定 权 。 请 于 进 行 有 关 交 易 前 向 本 行 职 员 查 询 阁 下 进 行 有 关 交 易 时 所 享 的 实 际 利 率 。 存 款 利 率 将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而 不 时 调 整 , 本 行 保 留 权 利 随 时 更 改 以 上 利 率 优 惠 。 优 惠 并 不 可 转 让 或 与 其 他 定 期 存 款 优 惠 同 时 使 用 。
   
(5) 全 新 客 户 奖 赏
(I)
全 新 客 户 指 于 推 广 期 内 亲 临 分 行 全 新 开 立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之 客 户 , 全 新 客 户 不 包 括 ( a) 现 有 客 户 持 有 任 何 港 币 / 外 币 之 储 蓄 、 往 来 、 定 期 存 款 户 口 或 任 何 恒 生 综 合 户 口 ( 包 括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、 「 优 进 」 理 财 及 「 综 合 户 口 」 ( 统 称 「 户 口 」 ) 或 ; ( b) 于 2008 年 8 月 17 日 至 2008 年 11 月 16 日 期 间 曾 经 结 束 上 述 户 口 之 客 户 或 ; ( c) 于 任 何 期 间 被 结 束 上 述 户 口 之 客 户 。 倘 客 户 于 开 立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后 首 6 个 月 内 取 消 上 述 户 口 , 则 本 行 将 保 留 权 利 在 客 户 于 本 行 开 立 之 任 何 户 口 扣 取 相 等 于 已 存 入 之 Cash Dollars价 值 金 额 , 而 毋 须 另 行 通 知 。
(II)
每 位 合 资 格 之 全 新 客 户 最 多 只 能 获 享 全 新 客 户 奖 赏 一 次 。 本 行 将 于 2009 年 2 月 底 或 之 前 将 有 关 之 Cash Dollars 存 入 合 资 格 客 户 之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白 金主 卡 户 口 内 。 如 有 关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为 联 名 户 口 , 则 只 有 第 一 户 口 持 有 人 方 可 享 此 优 惠 , 联 名 户 口 持 有 人 则 不 可 同 时 获 享 此 优 惠 。 于 存 入 Cash Dollars时 , 该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白 金 卡 户 口 必 须 仍 然 有 效 及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, 合 资 格 客 户 并 须 仍 持 有 有 效 之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。 此 优 惠 将 不 可 与 其 他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推 广 同 时 使 用 。 Cash Dollars 不 可 转 让 或 兑 换 为 现 金 。 使 用 Cash Dollars 须 受 恒 生 信 用 卡 会 员 奖 赏 计 划 之 章 则 及 条 款 约 束 。 如 客 户 于 推 广 期 内 未 持 有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白 金 卡 , 客 户 须 于 2009 年 1 月 31 日 前 成 功 申 请 及 获 批 核 本 行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白 金 卡 , 方 可 获 赠 Cash Dollars 。 否 则 , 本 行 保 留 权 利 以 其 他 同 等 价 值 之 商 户 现 金 券 代 替 。 倘 客 户 于 开 立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后 首 6 个 月 内 取 消 上 述 户 口 , 则 本 行 将 保 留 权 利 在 客 户 于 本 行 开 立 之 任 何 户 口 扣 取 相 等 于 已 存 入 之 Cash Dollars 价 值 金 额 , 而 毋 须 另 行 通 知 。
   
(6) 设 立 全 新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服 务 — 高 达 $800 恒 生 信 用 卡 Cash Dollars
(I)
优 惠 期 由 2008 年 10 月 13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( 「 优 惠 期 」 ) 。 本 优 惠 只 适 用 于 2008 年 7 月 13 日 至 2008 年 10 月 12 日 期 间 , 于 本 行 任 何 户 口 没 有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纪 录 之 客 户 。 恒 生 银 行 户 口 包 括 单 名 及 联 名 之 个 人 综 合 户 口 、 港 元 储 蓄 存 款 户 口 、 ATM 储 蓄 户 口 及 港 元 往 来 存 款 户 口 。 如 阁 下 已 开 立 上 述 任 何 一 款 户 口 , 请 通 知 雇 主 , 转 用 阁 下 的 恒 生 银 行 户 口 作 为 出 粮 户 口 。 如 阁 下 尚 未 开 立 上 述 任 何 一 款 户 口 , 请 亲 临 恒 生 银 行 任 何 一 间 分 行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。
(II)
于 优 惠 期 内 , 合 资 格 客 户 须 使 用 本 行 之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户 口 设 立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服 务 ( 必 须 由 雇 主 以 自 动 转 账 直 接 存 入 客 户 登 记 之 户 口 ) , 并 于 优 惠 期 内 致 电 推 广 活 动 登 记 热 线 2998 6018 成 功 登 记 。 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 前 , 合 资 格 客 户 须 透 过 已 登 记 之 户 口 出 粮 达 两 次 或 以 上 , 方 可 获 赠 Cash Dollars 之 优 惠 。 本 行 将 根 据 合 资 格 客 户 的 出 粮 金 额 ( 以 港 币 计 算 ) , 送 赠 相 关 Cash Dollars :

2008 年 10 月 13 日 至 2009 年 2 月 28 日 期 间 所 录 得 之 最 低 出 粮 金 额

可 获 赠 之 Cash Dollars

HKD30,000 或 以 上

$800

HKD8,000 至 HKD29,999

$300

HKD8,000 以 下

$100

(III)
每 个 登 记 之 户 口 只 可 享 此 优 惠 一 次 , 及 不 可 与 其 他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服 务 推 广 优 惠 同 时 使 用 或 转 让 他 人 。 如 客 户 登 记 超 过 一 次 , 本 行 会 以 客 户 第 一 次 之 登 记 为 准 。 若 客 户 所 登 记 之 本 行 户 口 为 联 名 户 口 , 优 惠 只 适 用 于 成 功 登 记 此 推 广 活 动 之 户 口 持 有 人 ; 倘 该 户 口 持 有 人 所 登 记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之 编 号 与 该 户 口 于 本 行 之 记 录 不 符 , 则 只 有 该 户 口 之 第 一 户 口 持 有 人 才 可 享 此 优 惠 。
(IV)
本 行 将 于 2009 年 3 月 底 前 , 将 Cash Dollars 存 入 合 资 格 客 户 截 至 当 时 Cash Dollars 结 余 最 高 之 信 用 卡 户 口 内 ; 若 其 中 一 张 信 用 卡 有 预 支 Cash Dollars , Cash Dollars 将 存 入 有 预 支 Cash Dollars 的 信 用 卡 户 口 内 ; 若 客 户 有 多 于 一 张 信 用 卡 有 预 支 Cash Dollars , Cash Dollars 将 存 入 当 时 预 支 Cash Dollars 结 余 最 高 之 信 用 卡 户 口 内 。 如 客 户 未 持 有 任 何 合 资 格 恒 生 信 用 卡 , 客 户 可 向 本 行 查 询 及 申 请 恒 生 信 用 卡 ; 有 关 申 请 必 须 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 前 成 功 批 核 , 该 客 户 方 可 获 享 Cash Dollars 。 如 信 用 卡 之 申 请 不 获 批 核 , 客 户 将 不 获 发 任 何 Cash Dollars 。 存 入 Cash Dollars 时 , 其 信 用 卡 户 口 必 须 仍 然 有 效 及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, 及 客 户 并 须 仍 然 持 有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户 口 。 每 位 客 户 只 可 享 此 优 惠 一 次 。 此 Cash Dollars 优 惠 不 适 用 于 附 属 卡 、 恒 生 公 司 卡 、 恒 生 商 务 卡 、 恒 生 日 航 卡 、 恒 生 人 民 币 信 用 卡 、 美 元 金 Visa卡 及 专 享 卡 。 Cash Dollars 不 可 转 让 或 兑 换 为 现 金 。 使 用 Cash Dollars 须 受 恒 生 信 用 卡 会 员 奖 赏 计 划 之 章 则 及 条 款 约 束 。 是 次 推 广 只 适 用 于 个 人 客 户 , 优 惠 不 可 与 其 他 恒 生 自 动 转 账 出 粮 服 务 推 广 优 惠 同 时 使 用 。
   
(7) 预 先 批 核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白 金 卡 及 永 久 免 年 费 优 惠
预 先 批 核 之 优 惠 及 所 批 核 之 卡 类 乃 以 本 行 之 最 终 决 定 为 准 , 本 行 有 权 自 行 撤 销 此 预 先 批 核 优 惠 。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白 金 卡 乃 专 为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客 户 而 设 ; 若 取 消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户 口 ,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白 金 卡 亦 将 无 效 , 随 之 享 用 之 专 有 优 惠 亦 不 适 用 。 客 户 于 持 有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户 口 期 间 可 享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白 金 卡 之 永 久 免 年 费 优 惠 。 如 客 户 持 有 超 过 1 张 恒 生 信 用 卡 , 永 久 豁 免 年 费 优 惠 将 适 用 于 其 中 1 张 年 费 最 高 之 信 用 卡 , 但 不 适 用 于 恒 生 Visa Infinite 、 恒 生 公 司 卡 、 恒 生 商 务 卡 及 美 元 Visa 金 卡 , 而 所 有 于 客 户 接 纳 此 预 先 批 核 优 惠 前 已 缴 交 之 年 费 恕 不 退 还 。
   
(8) 私 人 礼 宾 服 务
客 户 必 须 持 有 恒 生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白 金 卡 , 方 可 享 用 此 项 服 务 。 有 关 之 服 务 及 有 关 资 讯 均 由 Visa International / 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或 其 他 服 务 供 应 商 提 供 予 客 户 , 本 行 概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。 客 户 须 受 Visa International / 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或 其 他 服 务 供 应 商 不 时 订 定 之 服 务 章 则 及 条 款 约 束 , 客 户 须 就 有 关 服 务 的 所 有 索 赔 、 纠 纷 或 投 诉 直 接 向 Visa International / 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或 其 他 服 务 供 应 商 提 出 并 解 决 。 客 户 或 需 向 Visa International / 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或 其 他 服 务 供 应 商 提 供 个 人 资 料 或 其 他 资 料 , 以 享 用 有 关 服 务 。 倘 有 关 之 服 务 涉 及 其 他 费 用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相 关 之 税 项 、 中 介 人 佣 金 等 ) , 该 等 费 用 须 由 客 户 负 责 。

注 : 本 行 保 留 权 利 随 时 暂 停 、 更 改 或 终 止 是 次 推 广 及 有 关 优 惠 , 及 不 时 修 订 有 关 条 款 及 细 则 。 本 行 对 是 次 推 广 及 有 关 优 惠 之 所 有 事 宜 均 有 最 终 决 定 权 , 并 对 所 有 人 士 具 约 束 力 。 有 关 优 惠 须 受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条 款 及 细 则 约 束 。如 上 述 条 款 及 细 则 与 「 优 越 」 理 财 之 综 合 户 口 条 款 及 细 则 有 任 何 歧 异 , 概 以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为 准 。 如 上 述 条 款 及 细 则 之 中 、 英 文 文 本 有 任 何 歧 异 , 概 以 英 文 文 本 为 准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