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 贵 公 司 希 望 拥 有 一 个 可 用 作 产 品 或 服 务 识 别 的 商 标 , 便 应 将 该 商 标 注 册 , 以 保 障 贵 公 司 在 他 人 在 未 经 贵 公 司 同 意 下 使 用 该 商 标 , 或 使 用 近 似 的 商 标 误 导 公 众 的 利 益 。
任 何 在 香 港 经 营 行 业 、 专 业 或 业 务 而 从 该 行 业 、 专 业 或 业 务 获 得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的 应 评 税 利 润 ( 售 卖 资 本 资 产 所 得 的 利 润 除 外 ) , 均 须 缴 纳 利 得 税 。有 关 最 趋 时 公 司 利 得 税 税 率 , 你 可 查 阅 税 务 局 网 页 。